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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奖学金
1.奖励对象及评定依据
奖励荆安村户籍的高考成绩优秀、表现良好的,被高校正式录取的大学新生。评定依据为高校正式录取通知书。
2. 奖学金等级、金额标准
设立一、二、三、四等奖学金。具体为:被985双一流高校录取的大学生荣获一等奖,奖金为2000至3000元;被211学校一流学科专业录取的大学生荣获二等奖,奖金为1000至2000元;被一本高校录取的大学生荣获三等奖,奖金为800至1000元;被二本高校录取的大学生荣获四等奖,奖金为500元。
3.奖学金评审安排及流程
(1)奖学金自2022年8月份起,每年评定并奖励一次。
(2)评审工作在学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;评审小组核查确定一、二、三、四等奖的获奖大学生名单。
(3)长铺镇荆安村委会,于每年8月12日前将新大学生的高校录取通知书信息、学生接收奖学金的银行账户信息、手机联系号码等,提交给本发展基金。
(4)本发展基金将获奖评审材料、获奖学生信息于8月16日前报宿松县慈善总会审核;
(5)宿松县慈善总会审核后,本发展基金于8月20日前,将制作的荣誉匾和奖品颁发给获奖者,宿松县慈善总会将奖学金打到获奖学生的银行账户。
二、助学金
1.助学金资助对象
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小学和初中在校学生,包括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、因遭受自然灾害、重大疾病、意外事件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。
2.助学金发放标准与发放节奏
助学金自2023年起每学年评定一次,分两学期发放。
(1)一至六年级每学年1000至1200元/人,分两学期发放,每学期发放500至600元/人。
(2)七、八、九年级每学年1400至1600元/人,分两学期发放,每学期发放700至800元/人。
3.助学金申请和评审时间:每年7月1日起受理申请,当年8月31日前完成评审。
4.助学金申请、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:
(1)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(每学年一次,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连续申请),并提交附件1中的《宿松县慈善总会荆安发展基金助学金申请表》(下文简称“《申请表》”)。
(2)长铺初级中学和荆安村程店小学,在每年7月20日前将《申请表》汇总至长铺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和荆安村委会。
(3)长铺镇荆安村在每年7月25日前将所有《申请表》发送给本发展基金。
(4)根据《申请表》所反映的信息,本发展基金助学金评审小组实地考察和核实申请人的情况;
(5)助学金评审小组核实所有申请人的情况后,在每年8月25日前确定受资助的学生名单;
(6)助学金评审小组将最终名单和材料上报给宿松县慈善总会,由宿松县慈善总会于每年8月31日前再次审核确认并公示;
(7)受资助学生名单最终确定后,宿松县慈善总会每学期打款一次给受资助学生指定的银行账户,打款不晚于每学期的9月20日和3月20日。
三、组织实施
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审工作。本发展基金委托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和荆安村委协同实施,成立发展基金评审小组,小组成员由长铺镇在外乡贤代表、长铺镇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、荆安村党总支书记;长铺初级中学、荆安村程店小学助学负责老师组成,评审小组全面负责奖学金、助学金的评定工作。奖学金、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,杜绝弄虚作假。如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,撤销申请资格或受资助资格,并收回已发放的资金。
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宿松县慈善总会荆安发展基金。
本实施办法于2022年8月起实施。